实际上,在特定情况下,倘若被
拆迁者既未签署相关文件亦未就该项目提交
行政复议申请,那么政府有权依法实施
强制拆迁行为。
棚户区改造乃是我国政府力推的一项民心工程,旨在对城镇危旧住宅进行改造升级,以求改善广大困难家庭的居住环境。
为了确保此类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达到最高标准,我们应尽量采取公开
招标的方式挑选具有雄厚实力的建设团队来参与施工,并在此过程中强化对
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力度,尽力确保
回迁安置房屋的品质优良,从而防止因质量缺陷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此外,若能够满足以下三个重要条件,即使被拆迁者未签署相关文件,政府亦可依法申请法院强迫拆除其房产:
首先,政府已针对该项目下达了征收
赔偿决定;
其次,被征收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未发起
行政诉讼,并且未在制定的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最后,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等各级人民政府申请人
民法院对此进行
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
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