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归属确认为对方负全责时,其应该承担起所有可能的
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则在此范围内预先予以支付
损害赔偿费用。
一旦超过该限额,剩下的部分将由
肇事方自行承担。
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向对方提出以下几项主要
赔偿要求以及相应的标准:
它们包括了对
医疗费用的理赔、因工作损失产生的
误工补偿、对伤者的照料过程中产生的
护理费用、为处理交通事故所支出的
交通费、在解决
纠纷过程中所产生的住宿费用、住院期间获得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需的营养补给等。
如果在此次事故中导致了伤者身体
伤残,应当额外赔偿他们所需要的辅助器械以及
残疾赔偿金;
如果涉及到
人员伤亡问题,还需赔偿相关的
丧葬费用以及
死亡赔偿金。
对于那些被伤害但具有稳定薪资收入的受害者群体来说,误工费用应根据他们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进行计算;
但当受害者并无固定收入源时,将以他们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对于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其过去三年收入状况的受害者,我们将参考受诉法庭所在地与所涉行业相似或相同年份的职业员工的平均
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至于涉及到死亡的法律索赔,其计算标准通常是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固定数值来确定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