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所谓
共同犯罪行为,即是指各个
共犯人都围绕着同一
犯罪事实展开行径,相互之间紧密协作,共同发挥作用,其行动与
犯罪性结果之间理应保持必然的因果关联。
要想判定是否属于共同
犯罪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每个共同犯罪者实施的行为均需属于犯罪性质;
其次,这些行为必须以一致的形式组合起来,形成一项统一的
犯罪活动;
再次,依照共同犯罪的环节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行为细分为四类不同方式,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以及帮助行为。
最后,当此共同完成的犯罪被认定为
结果犯时,只要
犯罪结果得以实现,则每个共犯人的行为与该罪恶结果之间都会显露出间接的因果关系。
《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