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若遵循正常程序
办理离婚手续,其所持有财产的分配方式应遵照以下操作:
首先,应当尊重并依据双方达成的共识来进行分割。
在此过程中,需确保夫妻共同财富不会被随意平分,而是按照自由意志,将其归属某一方或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子女。
其次,当夫妻无法就相关问题达到共识时,则应由法庭进行裁决。
法庭在作出判决时,需要在优先确保女方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宽容对待没有犯错的一方。
在处置财产时,要注意维护物品本身的经济价值及使用价值,避免造成损害。
具体而言:
第一步,在夫妻共同持有的资产方面,原则上应采取平均分配的策略;
第二步,如果其中一方选择与别人合作运营这些资产,那么入股部分的资产可完全归属另一方,取得这部分财产的人应对另一方进行等同于入股部分一半价值的补偿;
第三步,对于那些属于夫妻共享的生产资料,可以交给具备条件且有能力经营的一方,而取得这部分资源的人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部分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