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收回付予第三者之房产以解决此问题,可行途径包括:
协商、调解、仲裁以及
诉讼。
所谓协商与和解,即债主及
债务人双方在彼此自愿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直接展开协商,或者可以征询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折衷方案,以此方式化解
纠纷。
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
债权人可向其所在地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
倘若调解尝试未果,债权方可请求
仲裁机构介入处理,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此外,若该房产实属
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夫妻中的另一半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份额。
将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赠送给第三者,这看似简单的决策,实际上却涉及到夫妻间的重大事务处理权限问题,除非第三者在获得房子时处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
对价,否则这种赠与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