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消费乃是指在违背
消费者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借助垄断性的市场地位或其他优越条件,对消费者施加以压力及强迫,使其被迫参与消费活动的不正当商业行为。
此类行为若达到一定程度,便有可能构成
强迫交易罪。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涉及以下任一种情况的以
暴力、恐吓等方式实施强制买卖行为,强制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的,均应纳入
刑事案件范畴进行
立案与侦查:
(1)造成受害者
轻伤害后果的;
(2)导致直接
经济损失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的;
(3)
强迫交易行为已达三次以上,或者涉及三个以上对象受害者的;
(4)强迫交易金额累计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或者
违法所得金额累积达到两千元人民币的;
(5)使用强迫手段迫使他人购买假冒
伪劣商品的金额累计高达五千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金额累计达到一千元人民币的;
(6)若未能满足前述标准但存在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也应予以立案并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