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但凡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申请,
离婚事项尚未解决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在受理该案时通常会首先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然而,如果经过深入咨询和分析之后发现感情已经出现不可挽回的伤害,无法达成合解协议,那么法院将不得不作出离婚裁决。
此种情况下,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都可视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法院应该结合实际状况决定是否批准离婚:
(1)男女一方有
重婚行为或与第三者存在稳定的伴侣关系;
(2)
家庭暴力,即对配偶施暴或对其女儿、儿子存在虐待及抛弃行为;
(3)有长时间的赌博习惯以及吸食毒品的不良生活习惯而且无法戒除;
(4)因婚姻观念不合而长期
分居两年以上;
(5)婚姻当中出现其他重大事件导致彼此感情产生巨大裂痕的。
另外需注意,若一方因为
意外事故而离世或者成为植物人且不再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提出离婚
诉讼请求的话,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此外,若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那么双方
当事人须得再分开居住至少一年以后,除非是出现了新的重大的性格差异或者感情变化的事实,否则提出离婚的这方只有再次经过法院审判之后才能获得即刻离婚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