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
伤残鉴定申请之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将为您安排进行相关鉴定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如申请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完备且符合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保障其及时接受鉴定并在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若伤情极为复杂,涉及医学健康科学领域知识较为深奥,则劳动力鉴定结论所需时间可适当延长至三十天。
至于
伤情鉴定的详细申请步骤:
1.伤人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首先需及时向公安机关
报案,而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将为你推荐并协助你提供相关检验鉴定服务。
2.在获得公安机关授予的委托证书后,伤者须亲身前往涉事区域的法医科门诊,凭借委托书向法医明确表明你的鉴定意愿。
3.经过法医门诊的全面检查确诊程序结束后,伤者需耐心等待
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
4.一般来说,由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通常会直接到法医科领取,领取后便会通知受伤者鉴定结果。
5.至于伤情鉴定复议申请,一般主张在接到伤情告知书之后即可向公安机关提出。
6.然而,伤情鉴定复议的执行工作通常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负责,发生一般情形时,伤情鉴定只有一次复议机会。
下面列出了进行伤残鉴定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
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与治疗终结后的X光、CT以及诊断报告。
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
身份证明文件或户口簿。
9.伤残鉴定委托书。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