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申请并通过执行庭审理确认情况比较紧急需马上采取行动的案件上,得以批准后即刻展开执行工作;
剩余之案件进取行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向被执行方传达落实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相关义务;
倘若申请人能够提交清晰且特定的某项或多项目产财务状况或线索,待研究及核实其可靠性后予以实施;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须完成对
被执行人既存资产情况的全面调查。
负责该事项的承办人员需于五日之内,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至相应的注册
登记机关。
当人
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进行处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经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申请后,依照法律条款对此类案件的
强制执行实行资产搜查、扣押、冻结,以及拍卖和出售被执行人有义务履行的那一部分财产,例如:
直接对被执行人行用银行账户财产进行划拨、对被执行人具有所有权的车辆、房产等进行扣押及拍卖;
在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
法规裁决中止强制执行,待对方具备执行条件之后才
恢复执行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
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