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中,若涉及到
酒后驾车导致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多家保险公司的规定来看,保险公司通常是不会进行赔付的。
具体来说,这其中还需考虑涉案车辆购买的保险种类是否包含交强险以及是否存在任何有关于酒后驾车作为免责条款的商业险合同约定。
倘若如此,那么保险公司有权依据该明确约定,拒绝履行
赔偿义务;
反之,若
保险合同并无此类约定,保险公司依然可能不会进行赔偿,或者在交强险范围内也无法给予赔偿。
面对这种情况,受害方可以通过
司法程序主张权益,将保险合同及其
当事人与酒后驾车的肇事者均纳入共同被告行列,请求法院判令相关各方共同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