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股权债务是否应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案情予以判定。
具体而言:
1.若
债权人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向以配偶个人名义所负之债主张权益时,则此种债务须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类型加以处理,可考虑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将夫妻双方一并列为被告。
2.如夫妻中的一方能够举证证实债权人和
债务人已明确约定债务为其个人责任,或证明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例如夫妻对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且丈夫/妻子一方向外负担的债务;
除非第三方知晓此项约定并同意用丈夫/妻子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还付,否则这种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不能一同诉请。
通常情况下,由个别
违约行为产生的债务并不被视为
共同债务,然而若债务虽以单方个人名义产生,却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它便应该划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