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
犯罪行为之一者,需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对于此类罪犯,处7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没收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无期
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情节轻微的,则将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
罚金刑罚。
此外,还包括诸如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以及
走私珍贵动物及制品罪等具体
罪名。
对于涉及到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或者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这两类
犯罪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将被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惩罚;
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会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和
没收财产的重罚;
情节相对较轻者,则将被判处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进行罚金处罚。
另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走私关于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以单处罚金;
情节较为严重者,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科处罚金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
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