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连续实施数次
盗窃行为已构成事实上
犯罪未遂的情况下,亦应予以相应惩戒。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连续多次进行盗窃活动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当地司法机构有权处以
罚金的
附加刑制裁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仅针对既遂
犯罪者,可根据实际情节从轻或减轻惩罚程度。
鉴于盗窃犯罪的性质较为严重以及罪犯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当
犯罪活动被成功侦破时,实践中通常仅仅能够确认现场查获的财物价值,而对于罪犯过去实施盗窃活动的实际数量很难作出准确认定。
因此,
刑法通过明确
多次盗窃构成犯罪来应对这一现实问题。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对于两年内曾进行过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的,将被视为达到“多次盗窃”标准,进而构成
盗窃罪并依法判决。
2、按照《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两年内在同一场所或途径进行三次及以上非法侵入他人家里并盗取财物的,应定义为“多次盗窃”。
此外,非法侵入供他人居住的房屋并在其与外界隔绝的环境里实施盗窃,也被确认为是“户内盗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