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帮助新型
犯罪”,其实就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项
罪名的成立将被判处不超过三年的
有期徒刑或监禁期,同时可能面临
罚金判罚。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并非以犯罪所得数量为
量刑依据,而注重
行为人对
犯罪活动所起的实际作用。
若行为人明知有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仍依然向其提供协助,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可作为定罪
证据:
(1)为超出三个人的不同对象提供帮助的;
(2)涉及的资金支付和款项结算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3)以投放广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超过五万元的;
(4)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过去两年内因为非合法地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中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协助者的
犯罪行为已经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的;
(7)除上述情况外,出现其他严重情节的。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