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年满十六周岁人士能否订立合同这一问题,答案必须取决于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首先,已经具备了十六周岁及其以上的不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若在日常生活中采用自身所得的劳动收益作为主要生存保障的话,可视为拥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他们所独立签署的合约,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对于无法依靠自身体力优势获得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资源的相同年龄段的人群而言,即使已超过十六岁,仍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在此前提下,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是得到了他们的合法
代理人和
法定代理人明确同意或甚至默许,那么这个合同便是有效的;
然而若是既未通过追认也未取得同意,就会被判定为
无效合同。
最后,如同上述两类情况完全不同,对于那些针对年龄以及智力水平相符合的纯获益和法律责任较轻的合同,只要达到十六周岁就可视为有效履行,并且可以自主执行。
《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