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位
担保人如何承担其应负担之责任,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为按份
担保,每位担保人仅需负责自己所占份额之责任;
若为
连带担保,则两名担保人均需共同承担全额负债责任。
1.在一名担保人已向外偿还所有
债务之后,可参照两人之前约定之责任比例,向另一位担保人
追讨相应数额。
若两人并未事先明确分配责任比例,通常情况下将按照均分原则处理。
2.若两名担保人为连带之责,则双方在履行完自身义务后,均有权向
债务人讨回因履行
担保责任所产生之损失。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