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者于婚姻缔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并不属于双方婚后共有的财产范畴,而应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资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下类型的财产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归其共同所有:
首先,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其次,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再次,
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此外,遗产或者受
赠予的财产,但需确定其中有明确表示仅归属一方的部分不在此列;
最后,其他应该归夫妻共有并共同拥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