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购
买房产并且再次缔
结婚姻关系,在此情况下该房屋并不归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乃指在维持婚姻关系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由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财产,皆属夫妻共有的财富。
对于这些
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