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无效的婚姻是无法进行登记注册的。
自始至终,无效或已被撤销的婚姻都不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婚姻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享有夫妻间应有的权力与义务。
对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财产,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后予以妥善处置;
若协商无果,则需由人
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