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公司解散而引发的劳资纷争中,若发现解散并非由员工过错所致,而是源自企业运营方面的困难或问题,那么,公司理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
赔偿。
参考依据为
劳动者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历一年需支付一个月薪水的
赔偿金。
此种
赔偿金额以员工离任前一整年的平均月薪作为基准进行估算。
假如在公司解散时,企业未能如期且积极主动地发放
经济补偿金,员工有权依法提出劳动仲裁或是法律
诉讼。
在此情况下,劳动仲裁仅设有一年期限。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