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女性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地,企业规范中明确规定不得将
女职工因未婚而怀孕归结为终止
雇佣关系的情况。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该女职工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生育时间的限制,则用人单位同样不能依据此原因即时
解除劳动关系。
值得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坚决禁止因女职工怀孕、分娩或哺乳而降低其薪酬待遇,并予以辞退或撤销与之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协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