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情形下,
危险驾驶罪是具有判处
缓刑可能性的,然而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必须依赖于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缓刑标准得到充分满足,这些标准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罪犯受到的
刑事处罚应当是
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其次,依据罪犯实施
犯罪行为及其悔罪表现的具体情况,法院应当确认其是否有再次引发社会安全威胁的潜在风险。
最后,罪犯不应是
累犯以及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为累犯是反复且不思悔过之人,他们的主观恶意严重且可能存在再度犯罪的隐患,因此,即便累犯确实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他们仍不能够获得缓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