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对工业用地的
股权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关的
过户手续是可行的,但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两个基本前提条件:
首先,所涉及的
土地使用权必须已经全额支付
土地出让金;
其次,若为房屋建设工程,则需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投入量,若涉及到的是成片开发土地,那么在办理过户前,必须先将之转化为工业用地或其他类型的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