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
挪用资金罪者,其受
刑法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者,且满足以下条件,便可能被判决
缓期执行:
1.
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2.存在希望从罪行中得到教训并遵守法纪的自愿悔过之意态;
3.在社会上无再次
犯罪之明显危险性;
以及4.对于他/她所生活和活动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后果。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