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六个月。
具体来说,如果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的范围。
反之,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则试用期在此期间内原则上不能超出两个月。
至于三年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也不应超出六个月的界限。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