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约所约定的
期限届满之际,
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应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充分友好的磋商,共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签署新版本的借贷合约。
在新版的借贷合约中,务必详细记录如下重要信息:
债权人的具体名称、贷款的总额度及利率的计算方法、新设定的偿还条款、如若出现违约情况时应当支付的
罚金数额、对于可能发生的
纠纷之解决方式以及
债务方的身份、
借贷合同签订的日期等等。
最后,债务人和债权人需在新版的借贷合约上签章并注明签约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