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体系中,“
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
犯罪的
追诉时效设定为五年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
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危险驾驶罪”时,将面临基于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应承担
罚金形式的附加责任。
并且,依据判决结果,若法定上限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该罪行的
追诉时效期限将被确定为累计五年。
因此,可以明确得出,针对“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的确为总共五年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