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与两间公司签署劳动协议可能涉及到
非法行为;
即,作为员工的您,如果同时与另外一家用人单位保持着
劳动关系,并且这种状况已经对您在现雇主处所从事的工作任务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或者雇主针对这一问题向您提出了要求,但您却不予理睬并继续我行我素的话,那么贵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了与您之间的劳动协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