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刑事法律体系中,“
职务侵占罪”所针对的对象是公司或其他合法经济实体的资产,本质上是对这些
财产权益的严重破坏与侵害,因此符合作为
经济犯罪的定义及范畴。
2、根据我国刑事法律
法规规定,无论是公司员工、
企业法人或是其他机构的从业者,只要在其职务环境内,利用自身的职权优势,将本应归公的单位财务
非法占有据为已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数额较大)时,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
若
非法所得金额极为庞大(
数额巨大),则需承担更为严肃的
刑事责任,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能还会被要求缴纳相应的
没收财产。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由这类国有单位派出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单位执行职务的
公职人员,如出现上述同样行为,将会视具体情节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通常而言,“职务侵占罪”主要包含了这样一种情形,即
公务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
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公司的财产,且此类行为的涉案金额往往相当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