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法
继承人所拥有的
继承权,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可被转让的。
这是因为继承权归根结底是一项源于人身性质的权益权利,其特性决定了它无法被任何形式的转让所替代。
尽管如此,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已对继承权的行使方式、承袭条件以及撤销义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因此,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合法继承人有权做出是否接受正在等待他们
继承的遗产的决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