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向
申请离婚虽具有
法律效力,然而需具备充分且严谨详实的凭证来佐证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否则法院将会作出不予准许
离婚的裁决。
所谓“单方向申请离婚”即是指,通过提出
诉讼的途径来实现离婚之目的。
在此过程中,若某一方在经过提请
离婚诉讼并经法院依法审理后确定夫妻双方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即便其配偶方对离婚持不同意见,法院仍会依据相关
法规进行裁定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