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婚两年的夫妇,在
离婚过程中是否需要退还
彩礼的问题,需主要取决于另一方的法律主张意愿。
如果对方并未正式提出退回彩礼的诉求,则可以视情形不予返还。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尚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已办理相关手续但并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以及婚前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极度困窘等情况,均可作为申请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