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构成
强奸未遂这一性质恶劣的情节,无疑是可以被视为
离婚的有力
证据的。
在婚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诉求时,相关法律机构有权进行调解,或允许其直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法官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务必先进行形式上的调解工作;
如若发现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修复,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宣告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