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启动
工伤认定流程之际,首先需要确定申请人与雇主之间存在有效的
劳动关系。
在实践操作中,
申请工伤认定的确有诸多必备之条件,而其中最为基本且至关重要的要素便是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真实存在且未被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关系。
这一点不仅构成了认定
工伤的实质性前提,更在不少地区的
工伤认定机构中被列为进行工伤认定前必须完成的前置程序。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