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拥有拒绝签署
劳动合同的自主权,然而,为了规避
双倍工资的
赔偿负担,雇主往往选择解聘该名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自聘用劳动者之日起就已经与之建立了
劳动关系,因此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
书面劳动合同,期限最晚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乃是用来明确定义劳动者与雇主之间
劳务关系,明确双方各自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的重要文件,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