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盗窃罪进行严重程度惩处的过程中,如达到特定条件规定范围内,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者仍有可能获得司法制裁的减轻或豁免。
就被判决强制拘禁、短期监禁、长期监禁以及终身囚禁的
犯罪分子而言,其在
司法程序执行阶段中,如果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所制定的监管规则,积极接受系统化的教育和改造措施,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且有明显的行为改进迹象,或者在改造期内有良好的表现并带来
立功事迹的,均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适当的
减刑处理。
《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