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提供劳务之过程中,若第三人的不当行为对提供劳务的一方构成了损害,那么该劳务提供者有权向第三人索求对应的
侵权责任,同时也拥有权利要求接收劳务的一方给予相应的
赔偿和补偿。
在接受劳务一方给予了赔偿或补之后,该劳务提供者仍可依
法规向第三人进行
追责。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