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因全责而无力支付
赔偿费用时,可以考虑立即
报案并请求保险公司向受害方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均须遵守及时告知义务,迅速通知保险公司,并依据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
保险合同,正式请求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
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
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