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专利驳回的回复期限已尽后仍未作出回应者,将被视作主动撤销其
专利申请。
该情况下,申请人能否再次申请并恢复申请资格,建议寻求相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意见与支持。
专利申请驳回乃是针对不符合
专利法所规范之标准的专利申请提出的予驳回且不予授权的判决结果。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
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