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
出资为其子女购
买房产并涉及到
离婚时该房产的分配问题,法律对此规定如下:首先看第一种情况,即在子女婚后,若仅由某一方父母全资购置房产且将
产权归于其子女名下,那么这处房屋应视为这对夫妻中属父母出资的一方的
个人财产,而非共同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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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当出现第二种情形,即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房,且双方父母都提供了资金援助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这对夫妇应该按照各自父母所提供的资金比例来共享房产的所有权,在
离婚诉讼中,应当根据各自在总投资中的
股权比例进行
财产分割的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