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
离婚协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
离婚完成,而是仍然需要进行正式的
离婚手续办理方可算作真正的离婚实现。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仅仅是作为一种合约形式存在,体现出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配及
子女抚养等相关议题已经达成共识而已,但它无法直接证明夫妻双方已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实际情况下,只有当夫妻二人向主管部门
递交申请并成功获得
离婚证书之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才能被视为被法律所认可和同意的离婚行为,两者在这时方算是事实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