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亲无力承担
赔偿责任时,是否须由其子女代为履行
债务的问题,答案将基于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
首先,倘若父亲被认定为无
民事权利或有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子女本身又是
法定监护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子女并不能推卸他们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其次,假如父亲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对于自身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应当独自承担。
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并无义务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再者,假使父亲不幸离世,其子女作为合法的
继承人,当
继承了去世者的全部遗产后,将需要负担遗产价值范围内的
债务清偿责任。
然而,对于超过遗产部分的债务,子女无需做任何偿还。
需注意的是,若子女选择放弃对遗产的
继承权,那么他们便可免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如果子女自愿选择代父偿还债务,那么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不会对此加以干涉。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