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被监护人并无处置
监护人财产的权利。
作为监护人,他们负担着保护和教育被监护人的重要职业与义务。
监护人们必须尽职尽责地履行其
监护职务,以确保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实现,否则不得擅自处置或挪用对方的财产资产。
当监护人未能正确行使监护职权,甚至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就需要对其行为负起相应的责任;
同时给被监护人带来的人身或物质方面的损失,亦应据实
赔偿。
《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