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置的
按揭住房,若已依法登记为夫妇二人姓名,则在
离婚阶段,该物业将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处理。
在此情况下,
当事人可自行商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如有分歧且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所购之按揭住房尚欠未到期
债务并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法院可能会采取谨慎态度避免对
房屋产权归属进行实质性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暂时依据实际情况,判定由某一方享有居住
使用权直至房屋所有权证书得以颁发,然后另行以独
立案件形式对房屋产权予以分割。
倘若在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过
购房贷款,那么最终获得住房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