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
若
当事人之间在既订合约里并无就违约金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那么由此引发的违约金通常应与具体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保持同等水准。
在评估此种违约金是否过分偏高时,守约方可参考自身实际所受损害,而实际损害的范畴则涵盖了
直接损失及履行利益受损等方面。
基于合理平衡的考量,130%的原则得以设定,以此凸显违约金的惩戒作用。
倘若经核算,实际遭受之损失相较于预定违约金数额有所降低,那么相应的
赔偿金额也可相应地予以适度调低。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