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
存续期内将
共同财产转移至父母名下,该行为其实仍有可能被依法追索回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任何一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申请分割双方共有的
财产权益,但存在以下重大特殊原因且并未对其他
债权人造成实质性损害者则不受此限制:某一方实施了隐匿、挪移或者挥霍夫妻双方缔
结婚姻所依附的
共有财产,亦或是恶意
伪造了与
夫妻共同债务有关的文书资料等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
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利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