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母异父的人士能否参与
争遗产之争议,须取决于特定情况进行详细评估。
假设被
继承人生前所
立遗嘱明确,则此类情况应遵循遗书中条款执行,若并无明确说明
当事人拥有
继承权,则其必然失去此项权利;
反之,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留
遗嘱,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法定继承。
在此前提下,若被继承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
抚养关系,便意味着当事人享有继承权;
然而当彼此间并无实质上的
赡养与扶助,则丧失相应继承权;
面临同母异父的情况,每个人均有权
继承与自身亲生父母相关的各项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