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连带责任进行分配时,我们并不坚持划分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二位及以上相关主体需共同承担无差别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权益持有者有权利要求部分甚至是所有连带
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而言,首先应当依据各位连带责任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来明确各自所负担的份额;
若实在难以准确确定每个人责任的轻重程度,那么各方将需要公平分摊所有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其中某位连带责任方实际承担的责任超出了其自身原定责任份额,该责任方有权向其他相关责任方追偿。
其次,连带责任也被称之为“
连带债务”。
这是“
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意味着几个
债务人需要就同一笔
债务分别承担全面支付的义务。
也就是说,
债权人可以对债务方中的任一位,若干名或是所有人,在时间上允许先后或同时,以及部分或全部地要求他们偿还该债务。
例如在处理合伙债务时,债权人对
合伙人的任一人,若干人或全体人员,都具备了请求他们在不同时间节点上,部分或全部偿还合伙债务的权利。
最后,对于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同时式执行;
(2)选择式执行;
以及(3)转换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
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