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员工因迫于无奈而选择离职的情况下,薪酬
赔偿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双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该项费用将根据
劳动者在我方单位工作的具体年限,以及期间每满一年同期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固定比例进行核算。
对于工作经验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劳动者而言,我们会视为已满一年,以此进行计费。
至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伙伴们,我们会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相应补偿。
同时,我们注意到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较之我单位所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去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还要高的话,那么我们对其支付经济补偿时的标准将以该三倍来进行计量,而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累计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最后,所谓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平均应得的工资收入。
若贵公司和我们的劳动者因为上述事项产生了争议,您们可以随时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或者选择向劳动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