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关系中的利息,通常情况下,不应事先予以扣除。
在
借款协议及相关法律
法规中,
借款人所享有的最重要权益之一即是获得其应取得的借款本金,而如果
出借人在借款过程中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无疑将会侵害到借款人享有的这项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预扣利息的行为,我过现行有效的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规定,要求当利息预先被从本金之中扣除之时,借款人有权利依据实际借款金额进行回款,同时还需按照实际借款的本息总额计算相应利息。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